社區營造

* Giver & Taker *

今天中午和一位久不見的朋友吃飯,她問起我們鎮上目前兩家亞超的經營狀況;我隨口說了我只固定去其中一家,另一家連踏都沒踏進去過,她好奇的問我為什麼? 難道是另一家的商品不符合我意嗎?

老實說我從沒踏進過那家店,裡頭有什麼商品我都不清楚;但我支持另一家商店的理由很單純:因為我知道老闆和老闆娘對於當地的事務都積極參與,不論是對有需要的當地澳洲人或背包客,常常有錢出錢、有力出力;舉這次火災來說,闆娘一聽到當地在募集物資,即使人趕著要去 Brisbane 補貨,還是抽空整理出兩大箱的食物 (泡麵、餅乾、即時餐包等) 請我幫忙載去物資集中站。看到我要去找動保協會的奶奶,也立刻掏出錢請我一起捐出去;更不提這麼多年來,他們夫妻倆人總是幫忙每一季的背包客們,無償解決各式生活上的大小事,這樣的店家和經營者,怎麼可以不用我的澳幣支持它呢?

樸門三大倫理之一的 People Care 是我們常掛在心上的生活教條之一,這不僅僅是我們去關懷身邊的人,更是身處任何社群時,都能盡一已之力付出,做個 Giver,而不是一昧的當個 Taker,無時無刻只想到自己、無窮盡的拿取或濫用資源。在一個理想的社群裡,若是每個商家 (或每個人) 都能像這對夫妻一樣,理解到取之於社群、用之於社群的道理,而不單以賺錢為主要經營目的,就可以讓這個社群更美好,讓資源儘可能地在地循環,不流於大財團手中。

你的社區裡也有這樣的商家嗎? 有的話,請你用手上的金錢大力支持它們;你決定如何使用手上的資源和財富,就決定你身處的社群是如何運作的哦 🙂